宜宾出台新政!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2026-05-18 17:40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市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八条措施的通知

宜府办函〔2026〕35号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宜宾市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

宜宾市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八条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良好生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供担保贷款扶持。对2027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分别提高至50万元和600万元,并按规定贴息50%;建立担保基金动态补充机制,确保满足贷款发放需要。鼓励市内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0.1%。

二、加大创业补贴支持。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补贴政策。对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初次在宜创业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正常经营满3个月及以上的,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水电气补贴,切实降低经营成本。

三、鼓励创业吸纳就业。对2028年5月29日前在宜创业的企业新吸纳员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新吸纳员工应为首次在宜参保),市财政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招用工补贴。

四、建强创业指导队伍。组建不少于100人的“宜创导师团”,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大赛,支持设立创业指导师工作室。选派干部组建乡镇(街道)“创业陪跑服务团”,推行“一对一”服务模式,跟踪解决工商登记、融资贷款、市场拓展、场地协调等困难。

五、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全面推行“个人创业一件事”集中办理,推进政策事项“一网通查、一网通办”。支持建设创业孵化载体,修订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对成功申报市级基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申报为省级、国家级基地的,市财政在中省奖补基础上再给予1∶1配套奖补。

六、促进创业能力提升。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分段给予培训补贴,对取得SYB(创业培训课程)、网络(电商、直播)创业培训证书的按15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取得证书6个月内创办市场主体,且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满1年的,可再给予个人1500元培训补贴。积极举办“宜人宜创”“三江杯”“宜创汇”等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可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七、引导创投基金支持。加大人才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国资国企基金对创业项目和就业带动力强的项目支持,重点投资处于种子期新兴产业领域初创企业。

八、强化创业失败帮扶。鼓励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创业失败人员分类提供就业帮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并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引导开展信用修复。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创业领域商业保险产品开发,对2027年12月31日前投保的创业专项商业保险,市财政可按实际缴纳保费金额的30%(单份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保费补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条款内有具体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新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中、省、市其他政策文件中同类激励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来源:宜宾发布

编辑:陈钰芸(见习)

责编:周琼、王政伟

监制: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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