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公安局
江安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全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二、整治范围
全县普通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城区主次干道、农村村组道路,以及客运场站、集镇商圈、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三、整治重点车辆及违法行为
(一)重点整治车辆
两三轮车、“两客一危”和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共客运车辆、普通货运车辆、面包车。
(二)重点查处违法行为
1.酒醉驾、无证驾驶、超速、疲劳驾驶、闯红灯等;
2.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及违法超限运输;
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行为;
4.两、三轮车超员(违法载人)、未戴头盔、加装雨棚等违法行为;
5.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执法处置措施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查、源头排查、电子抓拍相结合等方式,对上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一)对酒醉驾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罚款、记分、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超员、超载及违法超限运输、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驾驶人现场消除违法状态;
(三)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依法暂扣车辆、依法予以罚款,坚决取缔非法营运经营活动;
(四)对驾驶两、三轮车未戴头盔、非法加装雨棚雨伞等显性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现场责令整改,拆除并收缴违法加装装置,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要求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两三轮车驾乘人员及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排查整改车辆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提高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自觉抵制乘坐超员、非法营运车辆,主动摒弃不戴头盔、违法加装装置等交通陋习,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踊跃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携手共建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举报电话:
江安县公安局:0831-2627263
江安县交通运输局:0831-2622752
江安县公安局
江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9日
来源:江安县公安局、江安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陈钰芸(见习)
责编:张军、黄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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