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公告
2026-05-10 17:45

江安县公安局

江安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全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二、整治范围

全县普通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城区主次干道、农村村组道路,以及客运场站、集镇商圈、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三、整治重点车辆及违法行为

(一)重点整治车辆

两三轮车、“两客一危”和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共客运车辆、普通货运车辆、面包车。

(二)重点查处违法行为

1.酒醉驾、无证驾驶、超速、疲劳驾驶、闯红灯等;

2.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及违法超限运输;

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行为;

4.两、三轮车超员(违法载人)、未戴头盔、加装雨棚等违法行为;

5.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执法处置措施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查、源头排查、电子抓拍相结合等方式,对上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一)对酒醉驾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罚款、记分、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超员、超载及违法超限运输、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驾驶人现场消除违法状态;

(三)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依法暂扣车辆、依法予以罚款,坚决取缔非法营运经营活动;

(四)对驾驶两、三轮车未戴头盔、非法加装雨棚雨伞等显性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现场责令整改,拆除并收缴违法加装装置,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要求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两三轮车驾乘人员及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排查整改车辆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提高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自觉抵制乘坐超员、非法营运车辆,主动摒弃不戴头盔、违法加装装置等交通陋习,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踊跃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携手共建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举报电话:

 江安县公安局:0831-2627263

 江安县交通运输局:0831-2622752 

 江安县公安局

江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9日


来源:江安县公安局、江安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陈钰芸(见习)

责编:张军、黄斯敏

监制:廖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江安融媒”的所有作品,均为江安融媒合法拥有版权或授权使用的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安融媒)”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主动与我们联系。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