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江安县交通运输领域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江安县交通运输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一)超限运输执法领域不执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超限超载联合执法机制;违规设置超限运输等检查、检测站点等违规趋利执法问题。
(二)客货运输执法不区分违法主体,“一刀切”处罚客货司机等问题;网约车执法领域“只罚司机、不罚平台”的选择性执法问题。
(三)客货运输执法只罚款不做执法案卷、案卷造假、无依据处罚等问题。
(四)“选择性执法”,对关联对象非法营运车辆不予处罚、违规放行等徇私枉法行为,在“查与不查、罚与不罚、严与不严”中搞弹性执法、人情执法,为非法营运者提供保护并收受好处等问题。
(五)其他“两违四乱”问题,以及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作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风腐问题。
三、征集方式
电话:12345、12328、0831-3853910
电子邮箱:329873981@qq.com
来信来函地址:江安县阳春镇踏水桥村交通三中心,邮政编码:644229
现场举报:请于工作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江安县交通运输局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地址同上)。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投诉人举报投诉、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及依据。受理范围主要为公告征集内容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问题线索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投诉举报人应当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以举报投诉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局依法对举报投诉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已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2.正在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3.经行政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4.反复投诉举报且已处置回复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
特此公告。
江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5日
记者/作者:江安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康如梦
责编:周琼、王政伟
监制:覃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