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2026-03-14 09:29
来源: 四川发布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日前联合印发通知

明确全省从2025年8月1日

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标准调整后,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较上年度均有提高,此次调整也是我省连续第21年提高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等人员待遇标准。

其中,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135840元、127884元、120240元,十级因公残疾抚恤金提高至每人每年12324元,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军人、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抚恤金和相关补助金标准普遍提高。

具体来看

根据通知,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部分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由中央补助经费支出;其他人员生活补助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分担。

通知要求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要加强管理,认真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严格落实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制度,优化优抚对象人员信息数据和资金管理,进一步夯实优抚数据基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注:点击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查看完整通知


编辑:康如梦

责编:周琼、王政伟

监制: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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