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2026-02-03 17:01

为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发〔2020〕16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江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公开招募1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江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综合岗工作员1名。

二、招募条件

(一)申请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遵守见习规定和见习岗位纪律规定;

(5)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优先;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周岁的失业青年;

(6)目前未购买社保。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纪律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申请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结束。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申请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发送至邮箱:31829003@qq.com,联系电话:0831-2624489。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江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见附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其他与报名相关的佐证材料的电子档或扫描件。

四、录用方式

报名结束后,由江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电话通知符合岗位需要的人员进行面试,综合评价确定就业见习人员。

五、见习管理

(一)达成见习意向后,双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二)见习期限:3—12个月。

(三)见习期间按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本公告由江安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江安县法律援助中心

 2026年2月3日


记者/作者:江安司法

编辑:陈钰芸(见习)

责编:张军、黄斯敏

监制:廖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江安融媒”的所有作品,均为江安融媒合法拥有版权或授权使用的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安融媒)”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主动与我们联系。

热点推荐